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 博士后)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内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我省将组织实施2018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以下简称访学项目)。为做好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受理范围

  省教育厅负责“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省内高校申请受理工作。

二、 时间安排

  2018年,访学项目的网上报名时间为1月5-15日,向省教育厅受理机构提交书面材料时间截止至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项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推选单位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于1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及正式公函统一提交至辽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注:省教育厅受理机构仅受理推选单位统一申报材料,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三、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2018年,国家计划选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3500人。

  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四、 选派方式及要求

    1、 请申请人按照《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详见国家留学网)要求,选择留学项目及留学身份,认真填报网上信息。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需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详见国家留学网)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报送至推选单位负责人处,经审核后统一递交至辽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2、 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上填写有针对性的推荐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 请推选单位务必按时(2018年1月15日前)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及正式公函,要求含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名单(请按照不同的申报项目及是否重点推荐顺序排列,请勿全部按重点推荐),加盖推选单位公章。请准备好电子版推荐意见(可统一制成word文档发送至受理机构联系人邮箱或U盘递交),便于录入信息平台。

  注: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必须由所在单位重点推荐,才可申请。

五、 特别注意和说明

    1. 2018年,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12月31日。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请务必认真审慎地做好相关计划安排,确保被录取后按期派出。

    2. 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请各位申请人申报前务必做好教学、科研等工作以及家庭方面的统筹安排,以确保能在资格期限内按时派出。

    3. 因申报公派留学项目学校过多,为便于工作联系沟通,请所有学校公派留学相关处室的项目负责人务必添加辽宁省公派留学交流QQ群:594772653(申请加入时请注明学校+处室+姓名,本群只接收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人员请不要添加),在整个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申请受理派出过程中所有的通知、临时通知和录取结果等信息都会发到QQ群中。原则上建议学校负责教师项目和学生项目老师都要添加,以方便具体工作实施。

    4、 此通知已在省教育厅网站www.lyzqhx.com发布,请各高校将此通知链接至本校网站以扩大项目宣传。

六、 联系方式

  辽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公派留学受理机构)

  联系人:郭浩         

  办公电话:024-86207163

  手机及微信号码:13889855025

  传真:024-86207163

  E-mail:363321114@qq.com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44号1门404室

  邮编:110031

  辽宁省教育厅 国际交流合作处

  联系人:刘彤

  电话:024-86906050

  传真:024-86893002

 

  辽宁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29日